1.1 招标条件根据清农农函[2019]72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阳山县2019年度小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2 工程项目概况1.2.1 建设地点:阳山县小江镇水槽村、珠光村。 1.2.2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主要涉及小江镇2个村连片7647.34亩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水槽村5474.10亩、珠光村2173.24亩。项目建设内容:水利措施工程包括新建灌溉渠道621.68m,下田机耕引桥4座;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道7374.03m,生产路8827.3m。 招标控制价为(核定建筑施工费和临时施工费之和):9696400.00元(人民币玖佰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5620.92元。 1.2.3 计划建设工期为2020年3月30日前竣工。 1.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1.3.2 投标人需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1.3.3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 1.3.4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 (持有中级职称五年或以上)或以上技术职称; 1.3.5 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水建安B证,C证); 1.3.6 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提供职称证书)、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水利工程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且均已取得水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3.7企业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建立信用档案(附: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分值的网页截图)。已办理并领取《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1.3.8 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没有行贿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要求: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同时投标人需对所递交的行贿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1.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0 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 1.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1.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 13417298012 招标代理:清远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5914748864 招标监督机构: 阳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0763-7801438
|
|||||||||||||||||||||||||||||||||||||||||||||||||||||||
|
|||||||||||||||||||||||||||||||||||||||||||||||||||||||
|